石龙区龙康苑小区(康洼、高庄、许坊社区)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中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石龙区龙康苑小区(康洼、高庄、许坊社区)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对原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做出变更,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龙区龙康苑小区(康洼、高庄、许坊社区)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变更事项:
1、将本次招标的100部电梯安装费,每部按50000元/台(含税)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由原“702271259.69元”变更为“707271259.73元”。工程量清单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2、招标文件第8页“土建部分”修改为: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等一起使用;
2.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所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3.混凝土按照商品混凝土考虑;
4.户内部分室内按毛墙毛地计算,户内天棚白水泥两遍,公共部分按图纸设计;
5.户内门未计入本次清单;
6.机动车库入口和车库入口采光顶未计入本次清单;
7.地下一层主楼范围内夹层顶板按照耐水防霉涂料计入;
8.主楼范围内机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按耐水防霉涂料计入;
9.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安装费50000元/台(含税)。”
3、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八条“八、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
根据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此保障金以保函形式办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此保函交于平顶山市石龙区招标办统一保管。”
变更为:“八、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履约担保
根据平建【2007】209号和平招【2007】19号文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招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其保函交石龙区招标办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交于石龙区招标办统一保管。”
4、招标文件第14页招标控制价明细变更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总价 |
其中 |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 |
|||
总价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石龙区龙康苑小区(康洼、高庄、许坊社区)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 |
707271259.73 |
473702859.54 |
23231971.6 |
15876611.01 |
4587156 |
19815001.16 |
58398544.23 |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变更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三、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中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5-3381296
联系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市政大厦西侧
招标代理机构: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1593752618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楼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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