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高铁东广场)10KV电缆线路工程
2、采购编号:ZJZB-2021-2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90384.9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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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铁东广场)10KV电缆线路工程 |
中科信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长垣市华豫大道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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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0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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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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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高铁东广场)10KV电缆线路工程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曾敏 |
豫144151531417 |
三、评审专家名单:闫国强、冀利民、秦兴云(业主专家)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为16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如果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响应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材料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7839383091
地 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6637530156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100号联通公司综合楼11楼
监督机构:宝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1124725116D
注意:因疫情原因,根据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意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与此“温馨提示”不一致的地方,以“紧急通告”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U盘单独密封)。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登录业务系统(www.bfggzy.com:8080/ggzy/)下载“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登录业务系统(www.bfggzy.com:8080/ggzy/)——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登录业务系统(www.bfggzy.com: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版权所有: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 / 许可证编号 : 豫 ICP 备 14010004 号
法律顾问:陈鹏阁(中级律师)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