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在查处的贪腐案件和腐败官员中,有的学历造假、个人事项不如实填报、档案造假等等,这些都暴露出公务员系统部分公职人员诚信的缺失。在我国,公务员作为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的从业者,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着政府。公务员诚信的缺失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还会给所在单位甚至整个公务员队伍带来负面影响,可以说公务员队伍诚信与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公信力,所以公务员队伍诚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要搞好公务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公务员诚信数据共享、互通。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中国步入大数据时代,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各地的信用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公务员诚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公务员的档案一般都在当地人资社保部门或者组织部门,而诚信体系的建设一般在发改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没有共享,公务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未能完整全面归集至信息档案,也没有归集至信用信息平台。有的地方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但是信息的数据量也不大,数据的信息也不完整。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就要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铺开数据归集填报工作,解决信用信息数据量小、覆盖面窄的问题,真正实现跨部门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和公务员诚信大数据的互通。
加强公务员培训和宣传,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营造守信践诺氛围。当前,中宣部正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在长达9个多月的时间里组织所有主流媒体分阶段、大规模宣传诚信建设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就要借助这次机会,以公务员诚信档案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大力发掘、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诚信道德模范,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教育宣传专栏,宣传推广公务员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切实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引导全市广大公务员树立率先诚信的意识。同时,无论职位的高低,在就职或入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正式录用公务员后也需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培训和宣传,选树典型,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守信践诺氛围。
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企业联合奖惩方面,国家层面已经签发了45个联合奖惩备忘录,从制度、体系、信息归集、奖惩措施等方面构建了科学合理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方法,但在个人及公务员方面尚未下发有关联合奖惩有关机制。要实施联合惩戒,就必须出台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归集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奖信息,严格监控有失信行为记录的公务员,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实行跟踪监督。通过对公务员的诚信行为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奖惩机制,使诚信的公务员得到有效的激励,使失信的公务员受到相应的惩罚,形成对公务员诚信行为的监控机制,真正做到将公务员诚信行为与公务员的考奖、提职、晋级等挂钩。真正公务员在仕途上实现“守信者一路通行,失信者寸步难行”。
加强公务员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公务员信用能进能退。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归集后,信用信息的安全也是头等大事,在公务员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加强公务员的信息信息动态管理,坚持公务员诚信能进能退的原则,落实数据、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公务员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人要讲信用才能成为有用的人,才能成就一番事业;一个国家也只有取信于民,人民才会为国家着想,国家才可能长治久安。只有搞好了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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