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规定。
二、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进场交易项目;权限范围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国家、省有关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项目除外);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和医疗产品采购交易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和医疗产品采购交易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政府采购和医疗产品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六、拟定政府与医疗采购部的评标专家、投标供应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七、配合中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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