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公布的《河南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定价目录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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