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负责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公共债权的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等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进场交易的产权类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中心产权交易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拟定产权类评标专家、产权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工作。
六、负责产权交易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交易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八、配合中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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