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做好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召集工作。
四、负责做好招标拍卖挂牌会的应急预案工作。
五、负责中心土地矿产交易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拟定土地矿产评标专家、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七、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结果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及移交工作。
九、配合中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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